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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承担。

  每年3-5月份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报名,9月份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后2个月公布,12月份左右发证。

  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共4科。

  报名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2、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免试申请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至4月30日24:00。

  免试审核为地方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初审时间:2021年5月6日17:00前。

  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7:00。补报名免试初审时间:2021年7月26日17:00前。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90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管理: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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