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
保送生是指中国由某些中等学校推荐保送,经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同意,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而直接录取入学的学生。1958 年对工人、农民、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工农干部等曾试行保送高等学校的办法,翌年即停止。1985 年教育部组织试行新的招收保送生办法。198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规定》,规定面向全国或大区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当年确定为北京大学等 52 所),其招收数量最多不应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可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中等或中等师范学校保送的学生,其数量不应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10%;外语学校可向有关外语院校及其他可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外语专业保送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的中学及中等师范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会同普通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行保送的中学及中等师范学校推荐保送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应超过该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 5%和 2%。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其目的在于,弥补统考对选拨和增减人才,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送政策有利于增减和选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利于推动中、高等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德智体面发展。
选拔条件: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注:从2011级高中生起,需要入国家集训队才能获得保送资格。)
(二)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四)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21年,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
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档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保送资格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保送工作管理。高校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专业范围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应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
为保证生源质量,高考保送生也要参加文化测试。从2007年起,教育部要求高校必须对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
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